用户服务协议
广州鑫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号:V1.0 生效日期:2026年4月1日
【特别提示】本协议第五条(本公司的权利)、第六条(服务费用)、第九条(免责条款)、第十条(不可抗力)、第十五条(争议解决)为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请您重点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定义
1.1 本协议:指《广州鑫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户服务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本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单独协议、各类规则。
1.2 本平台:本协议中既可指本公司,也可指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也可指由本公司研发并直接或间接对外开放的APP、小程序以及由本公司开发并运营的 "eby123.com" 网站。具体含义根据上下文确定。
1.3 用户:指在某一主权国家或司法辖区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事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使用规则详见第1.5条)。此外,上述主体应自行确保其注册为本平台用户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命令的限制。本协议中"用户"又称"您"。
1.4 注册:指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并按本公司的要求完成信息和资料的提交与验证的全过程。
1.5 未成年人保护:本平台主要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供服务。若您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监护、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并在取得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本公司服务。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本公司服务的监督管理,对未成年人的注册、使用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有权在发现用户为未成年人且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服务或终止该账号。如因未成年人使用本公司服务产生任何问题或纠纷,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声明与承诺
2.1 用户在注册使用本平台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特别提示】中列明的重要条款。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微信 leo7655 (Leo) 咨询,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登录、注册及使用。用户同意所有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平台的正式用户,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2.2 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单独协议或各类规则,具体规则详见本协议第十四条。
2.3 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通知与送达
3.1 本公司向用户发送的通知,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 平台公告:在本平台首页或相关页面发布公告;
- 站内信:通过平台站内消息系统发送;
- 注册邮箱:发送至用户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 注册手机:发送短信至用户注册时提供的手机号码。
3.2 通知的送达时间:
- 以平台公告方式发出的,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视为送达;
- 以站内信方式发出的,自发送成功之时起视为送达;
-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自发送成功后24小时起视为送达;
- 以短信方式发出的,自发送成功之时起视为送达。
3.3 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及更新义务详见本协议第4.1条。因用户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真实的商业登记信息及身份信息并实名注册,并保证诸如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在平台上更新有关注册资料。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及处理规则详见本协议第5.3条。
4.2 用户名的注册与使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户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本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不得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该机构,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不得注册和使用与其他网友相同、相仿的名字或昵称;不得含有威胁、淫秽、谩骂、非法、侵害他人权益等有争议性的文字;不得注册和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ID和昵称;不得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不得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否则,本公司将暂停或注销该账号。
4.3 注册成功后,用户须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因用户本人原因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账号、密码泄露、安全漏洞等情况,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要求暂停服务。请确保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本公司不对因用户未能遵守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不利后果负责。
4.4 关于本公司收集、使用、披露用户信息的规则,详见本协议第十一条"隐私政策"。
4.5 用户不得通过本平台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转载各类违法或违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用户承诺在使用本平台时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公共道德。如用户违反上述规定,本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五条采取相应措施。
4.6 用户同意接收本公司发送的与服务相关的必要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安全提醒、交易状态通知、服务变更公告等。对于营销推广类信息(如优惠活动、新功能推荐等),用户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如用户不希望接收此类信息,可通过微信 leo7655 (Leo) 申请退订,本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
4.7 本平台是信息分享及传播的平台。用户通过本平台发表的信息为公开的信息,其他第三方均可以通过本平台获取用户发表的信息,用户对任何信息的发表即认可该信息为公开的信息,并单独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用户不愿被其他第三人获知的信息都不应该在本平台上进行发表。
4.8 用户有权申请注销其在本平台注册的账号。用户可通过微信 leo7655 (Leo) 提交账号注销申请。本公司将在核实用户身份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账号注销后,本公司将依法删除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保留的除外。账号注销前,用户应确保账号内无未完成的交易或纠纷,并自行备份需要保留的数据。账号一经注销,相关数据将无法恢复。
五、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1 本公司有义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维护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的网上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对用户在注册与使用本公司服务系统时遇到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本公司应及时回复与解决。
5.2 用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暂停或终止服务,且无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 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用户义务;
- 存在本协议第5.3条规定的恶意注册行为;
- 利用本平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 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严重影响本平台正常运营或其他用户正常使用;
- 经本公司合理判断,用户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公司依据本条采取措施前,除紧急情况外,应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并说明理由。用户有权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进行申诉,本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
5.3 用户为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进行恶意注册,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取消该用户在本平台的一切权利、权益。恶意注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注册;
- 同一用户注册多个账号用于刷单、刷评、套取优惠或其他不当目的;
- 利用技术手段批量注册账号;
- 注册账号用于发布垃圾信息、广告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 注册账号后进行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 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损害本公司及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注册行为。
5.4 本公司有权将系统的运营维护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执行,但本公司仍为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主体。如发生企业合并、分立、收购或资产转让等情形导致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本公司将提前30日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用户如不同意转让,有权在通知期限届满前申请注销账号并按本协议第6.5条办理退款。通知期限届满后用户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视为同意该转让。
5.5 关于服务费用的收取及调整规则,详见本协议第六条。
六、服务费用
6.1 本公司通常向用户提供仅具备一定基础功能模块的免费服务套餐。
6.2 用户如需使用基础功能以外的服务模块,需向本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而言,本公司向用户提供不同类别的付费服务套餐。不同类别的套餐内包含不同的服务内容,具体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6.3 在某些套餐中,用户使用某些特定系统功能的次数或频次被设定有限额,超出该限额后用户需单独支付费用,具体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6.4 本公司有权根据运营成本、市场情况等因素调整收费政策,包括将免费服务调整为付费服务或修改现有收费标准。收费政策调整时,本公司将提前30日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收费政策的变更不影响用户已购买且正在使用的套餐,套餐到期后将按照新的收费政策执行。用户如不接受新的收费政策,有权在新政策生效前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并按本协议第6.5条申请退款。新政策生效后用户继续使用付费服务的,视为接受新的收费政策。
6.5 退款规则:
- 因本公司原因导致付费服务无法继续提供的,本公司应按剩余服务期限比例退还费用;
- 用户已购买但尚未开始使用的付费套餐,可在购买后7日内申请全额退款;
- 用户因运营权转让、收费政策变更或协议更新等情形选择终止服务的,可申请按剩余服务期限比例退款;
- 因用户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被终止服务)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 退款申请可通过微信 leo7655 (Leo) 提交,本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处理。
6.6 服务可用性承诺:本公司承诺平台年度可用率不低于99%(不含计划内维护时间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计划内维护将提前24小时通过平台公告通知用户。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服务连续中断超过24小时的,用户有权要求按中断时长比例延长服务期限或按比例退款。
七、服务中止与暂停
7.1 本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形暂停或中止服务,且无需承担责任:
- 对平台进行计划内维护、升级或更新(将提前24小时通过平台公告通知);
- 发生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 发生危及平台安全的紧急情况(如黑客攻击、系统漏洞等)。
7.2 因前款第2、3项原因导致服务中止的,本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用户,并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服务。
7.3 服务中止期间,用户已购买的付费服务期限将相应顺延,或按本协议第6.5条、第6.6条处理。
八、协议的终止
您因违反本协议和其他本公司颁布的业务规定,不适合继续使用本公司相关服务的,本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五条单方终止协议,并保留追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免责条款
9.1 本公司将尽合理努力确保服务质量,但对于来自第三方数据源的信息,本公司不对其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保证。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系基于现有技术条件,用户理解互联网服务可能受网络环境、设备兼容性等因素影响,本公司不保证服务完全不中断、不延迟或无错误。本公司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并按本协议第6.6条承诺的服务可用性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
9.2 本公司仅为用户提供服务,不是用户的受托人,不承担用户在经营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9.3 用户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公司根据用户提供的数据和其他资料信息,以技术手段为用户进行分析,并为用户提供赋能服务,但不代表本公司对用户经营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用户应当自行负责制定经营决策并对其决策负责,本公司所做出的分析和建议仅供用户在制定决策过程中参考。用户不得以经营效果未达到预期为由要求本公司减少或退还费用(如有),或要求本公司承担用户的任何预期经营损失。
9.4 本公司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其法律性质为委托代理服务,即本公司接受用户的委托,帮助用户对接境外相关专业代理机构,由境外机构在当地为用户完成具体事务。如果境外机构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出现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但问题并非由于本公司的错误所导致,则本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仅以实际收取的增值服务费用为限,无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9.5 用户应指定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专人来使用本公司的服务。对本公司服务的正常和谨慎使用不会产生关联风险,但如果由于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6 本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满足用户对服务的需求。如果用户在使用中发现系统存在漏洞或缺陷,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出,本公司将尽量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及时进行补救,用户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漏洞或缺陷是行业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避免的,且本公司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且采取了合理补救措施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9.7 用户明确理解和同意,本公司不对黑客攻击、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用户的传输数据等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
以下情形属于不可抗力,本公司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法提供服务不承担责任:
10.1 网络、通讯或电力的意外故障;
10.2 地震、火灾、洪水、风暴、爆炸、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10.3 罢工、暴乱、起义、骚乱、战争、政府行为;
10.4 国内或国外行政机关的决定或命令,国内或国外法院的判决或裁决。
十一、隐私政策
11.1 适用范围
11.1.1 用户注册本平台账户时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企业信息及个人信息。
11.1.2 在用户使用本公司服务或访问本公司网页时,本公司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用户浏览器发送至服务器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等数据及用户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
11.1.3 本公司合法收集到的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产生的有关数据。
11.2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请勿主动向本公司提供不必要的敏感信息数据,否则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不被意外收集。
11.3 除以上信息外,用户同意本公司为提供服务及改进服务质量的合理需求而收集必要信息,包括用户与本公司联系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参与问卷调查时向本公司发送的问卷答复信息等。
11.4 信息使用
11.4.1 本公司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信息,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或依法披露。本公司对用户信息的保密义务适用本协议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11.4.2 本公司不允许用户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其他用户的数据。任何用户如从事上述活动,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并注销其账号。
11.4.3 关于本公司向用户发送服务通知及营销推广信息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协议第4.6条。
11.5 信息披露
用户的信息数据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1.5.1 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11.5.2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11.6 用户个人信息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用户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查阅权:用户有权查阅本公司收集的其个人信息;
- 复制权:用户有权请求本公司提供其个人信息的副本;
- 可携带权: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用户有权请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 更正权:用户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有权请求更正或补充;
- 删除权:用户有权依法请求删除其个人信息,具体规则详见本协议第4.8条。
用户行使上述权利,可通过微信 leo7655 (Leo) 提交申请,本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身份并处理。
十二、保密条款
12.1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标明为保密或按其性质应合理认定为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方面 | 保密信息范围 |
|---|---|
| 用户方面 | 账户信息、交易数据、经营数据、客户信息等 |
| 本公司方面 | 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商业计划、定价策略、客户信息、源代码等未公开信息 |
1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 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非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所致);
- 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
- 本协议第11.5.2条规定的法定披露情形。
12.3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所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其保护程度不得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信息的程度。
12.4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期限为三年。
12.5 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
本平台是信息获取、分享及传播的平台,本公司尊重用户在本平台上创作的内容,并鼓励用户进行创作,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对本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承诺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本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之一。
13.1 用户在本平台上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著作权均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授权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不需要得到本公司的同意。
13.2 本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著作权、商标权及其它法律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内容均不得在任何平台被直接或间接发布、使用、出于发布或使用目的的改写或再发行,或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13.3 为了促进用户创作内容的分享和传播,用户将其在本平台上发表的全部内容,授予本公司免费的、非独家使用许可,本公司有权将该内容用于本公司各种形态的产品和服务上,包括但不限于网站以及发表的应用或其他互联网产品。该授权在用户账号注销后自动终止,但用户注销前已被本公司合法使用的内容除外。
第三方若出于非商业目的,将用户在本平台上发表的内容转载在本平台之外的地方,应当在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或原作者在本平台上使用的账号名称),给出原始链接,注明"发表于本平台"或"本公司下属网站链接",并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演绎。若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或用于商业目的,第三方应当联系用户获得单独授权,按照用户规定的方式使用该内容。
13.4 在本平台上传或发表的内容,用户应保证其为著作权人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并且该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提出关于著作权的异议,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内容,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13.5 本平台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文字、音频、视频、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本平台或广告商向用户或客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均由本公司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用户未经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明示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平台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产品。否则,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6 如果任何第三方侵犯了本公司用户的相关权利,用户同意授权本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自身或用户对该第三方提出警告、投诉、发起行政执法、诉讼、进行上诉,或谈判和解,并且用户同意在本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参与共同维权。
13.7 本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有权根据相关证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社区指导原则对侵权信息进行处理。
十四、协议更新及您的注意义务
14.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本公司运营需要,本公司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张贴在本平台或软件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本公司将以推送、提示等方式及时请求您确认最新版的协议,您亦可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
14.2 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十五、法律管辖和适用
15.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5.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用户为经营者(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有胜负的,按比例分担。
用户为消费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的,可选择向本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后提交仲裁。
十六、其他
16.1 本公司尊重您的合法权利,本协议及平台上发布的各类规则、声明、售后服务政策等其他内容,均是为了更好的、更加便利的为您提供服务。本公司欢迎您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公司将虚心接受并适时修改本协议及平台上的各类规则。
16.2 对于本协议未规定的部分,适用本平台上其他规则、条款、协议。如上述规则、条款、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6.3 本公司未就用户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本公司放弃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16.4 如本平台内容无意中侵犯了任意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司,本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16.5 联系方式:微信 leo7655 (Leo)
16.6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采用电子形式签署,用户在注册页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本协议即在用户与本公司之间成立并生效。
电子协议与书面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勾选同意的行为构成对本协议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与本公司进行商务合作的,除本协议外,还应签署相应的商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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